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吉政发〔2014〕26号),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了《吉林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1日
吉林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吉林省法治政府
建设指标体系》的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吉政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现将有关任务分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法制思想体系建设”部分
1.“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
责任分工:人事处。
2.“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应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责任分工:公务员局。
(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部分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
责任分工:法规处及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处室、单位。(法规处牵头)
(三)“行政决策体系建设”部分
4.“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组织专家对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会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
责任分工:法规处及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处室、单位。(法规处牵头)
5.“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提交会议讨论”。
责任分工:法规处及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处室、单位。(法规处牵头)
6.“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分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牵头)
(四)“政务公开体系建设”部分
7.“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责任分工:办公室。
8.“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
责任分工:法规处及各职能处室、单位。(法规处牵头)
(五)“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部分
9.“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责任分工:劳动监察处、社保监督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劳动监察处牵头)
10.“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正当;规范罚没管理”。
责任分工:劳动监察处、社保监督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劳动监察处牵头)
11.“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
责任分工:审批办及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处室。(审批办牵头)
(六)“行政监督体系建设”部分
12.“依法实施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
责任分工: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财务管理中心等。(规划财务处牵头)
1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共微信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关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分工:法规处、办公室、政研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信息管理中心、宣传中心等。(法规处牵头)
14.“推行行政问责制度”。
责任分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牵头)
(七)“行政救济体系建设”部分
15.“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仲裁机构”。
责任分工:调解仲裁处。
16.“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
责任分工:信访处。
(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机制建设(两个机制)”部分
17.“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规范审批程序、实现高效审批”。
责任分工:审批办及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处室。(审批办牵头)
18.“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责任分工:法规处、审批办。(法规处牵头)
19.“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责任分工: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是区分情况,抓好落实。各责任处室应结合工作职能和我厅实际,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研究谋划有针对性的落实措施。对于一次性可以完成的要抓紧时间及时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推进的要列出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对于已有较好做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逐步规范并形成制度,对于常规性动态工作要抓好即时落实。
二是分工负责,搞好配合。对于涉及面广的共性内容,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调整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落实;对于涉及部分处室的有关内容,牵头处室要会同协办处室研究提出每年的具体落实措施和时限,并督促抓好落实。牵头处室和独自承担责任分工的处室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报法规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