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发的《吉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关于“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责任分工:机关党委。
2.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相应建立学法制度,坚持在办公会议会前或会中学习、讨论与工作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各级政府部门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责任分工:法规处、各业务处室或单位。
(二)关于“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积极组织法制讲座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法制讲座活动。
责任分工:法规处。
(三)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1.“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责任分工:法规处。
2.“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
责任分工:法规处。
3.坚持把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察内容。
责任分工:人事处。
(四)关于“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责任分工:法规处、政研室。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好学法用法要求,积极参加厅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活动,并在本处室(单位)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和运用,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人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责任分工中所列处室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探索建立我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报厅法规处备案。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