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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4-10-29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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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发的《吉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关于“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责任分工:机关党委。 

  2.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相应建立学法制度,坚持在办公会议会前或会中学习、讨论与工作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各级政府部门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责任分工:法规处、各业务处室或单位。 

  (二)关于“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积极组织法制讲座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法制讲座活动。 

  责任分工:法规处。 

  (三)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1.“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责任分工:法规处。 

  2.“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 

  责任分工:法规处。 

  3.坚持把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察内容。 

  责任分工:人事处。 

   ()关于“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责任分工:法规处、政研室。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好学法用法要求,积极参加厅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活动,并在本处室(单位)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和运用,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人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责任分工中所列处室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探索建立我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并在每年12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报厅法规处备案。 

                                    20141021日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