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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4-02-27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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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省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2014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是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引进的急需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地区、部门重点培养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市、区)对当地经济有支撑作用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本土实用杰出人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殊培养和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回国创新创业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二)申报范围 

  2014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项目必须是围绕我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1.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的支柱产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的项目。 

  2.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创新项目。 

  3.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具有突出特色和发展潜力,能够推动全省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已通过相应形式进行了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推广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5.已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人才项目原则上不再次资助。但研究周期长,规模大、具有广阔开发前景,在获得资助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已经开展进一步研发工作的重大项目,可在获得资助3年后再次申请资助。 

  二、资助重点和原则 

  (一)资助重点 

  1.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具有一定学术、技术代表性的研发项目。 

  2.引领区域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关键性支撑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 

  3.利用新技术、新能源实施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低污染、低能耗的技术革新项目。 

  4.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在效益的处于起步阶段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资助原则 

  1.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效的原则;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 

  4.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5.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6.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三、资助类别及额度 

  根据资助原则,今年集中资助项目分重点、一般、启动3个类别予以资助。其中重点类资助项目1-3项;一般类资助项目40项左右;启动类资助项目5项左右。 

  (一)重点资助项目 

  1.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学术技术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级重点科技研发,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等项目; 

  2. 取得显著成果和阶段性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支柱产业领域的重点研发、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二)一般资助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域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 

  2.引进或联合研发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启动资助项目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的处于启动阶段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根据其项目实施进展、产业预期潜在效益、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评估,给予项目启动资助。 

  四、申报程序 

  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的申报以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和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根据注册地点,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通过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申报。各类人才可通过所在单位或本人所主持项目研发的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资助的人才按照要求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单位提出申报意见。各县(市、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至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中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报送中省直主管部门。 

  (三)复核评审。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或所属单位申报项目,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申报数额,采取相应形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核评审,确定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项目。 

  (四)集中公示。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五)统一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统一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向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申报。 

  五、申报数额 

  根据2014年省财政预算使用资金额度,为切实保证资助的质量,在申报资助项目和人才数量的掌握上,实行严格限定。长春市不超过8个、吉林市不超过5个、延边州不超过4个、其他地区不超过3个,梅河口市1个、公主岭市1个,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教育厅不超过4个)。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其中各市州申报的人才项目中至少要有一个为县(市、区)所属的人才项目。申请资助项目无需明确申请资助类别。申报项目超额的,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进行核减。 

  六、评审、拨付程序 

  (一)资格审核。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条件对上报项目组织初审。 

  (二)考核评估。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组成考核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考核。 

  (三)面试答辩。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依据考核的情况和意见,由项目申请人进行专业答辨,提出并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项目。 

  (四)专家评审。聘请有关专家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评委会审定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根据资助类别,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数额。 

  (五)集中公示。专家评委会提出的拟资助项目在相应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六)报请核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请省政府核准。 

  (七)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核准的资助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资助资金。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请报告。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行文的申请综合报告一式二份。申请报告要说明本地、本部门(单位)项目推荐程序、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复印件)以及申报项目的申请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等。 

  (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各地、各部门要把本地、本部门申报项目,统一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具体填报要求见《2014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三)《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申请单位按要求逐项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具体填写要求见《2014年吉林 

  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览表》《申请书》和《申报指南》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资助项目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证明,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等相关情况和资料。高层次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留学经历证明。 

  2.申请单位申请资助项目的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有关认定资料,项目先进性和可行性鉴定报告,说明项目开发、转化进展程度,受资助者在承担项目攻关或课题研究中发挥作用情况等材料。 

  3.申请单位申请资助项目实施转化后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材料。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项目还需提供研究成果所处地位、先进程度等有关证明材料。 

  各申报单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时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从2014年414日开始受理申报材料,425日结束。提前、逾期均不受理。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切实把重大项目和高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确定上报申请资助材料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开展对上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要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三)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未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评审和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助项目开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各地、各部门要在2013年开展资助项目的自查评估工作基础上,集中对本地、本部门2013年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形成总结报告,与2014年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无总结报告的地区和部门今年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于丽华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电子邮箱:yulihua0312@163.com 

  附件:1.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2.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 

  20142月26 

申报表.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