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直部门及单位: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度省直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范围:符合设置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6795号省电大四楼(省直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4223。
联系人:于淼、姜本祥、崔春雨。
工作信息网站:
http://hrss.jl.gov.cn/和http//www.jledu.gov.cn。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具体材料报送要求是:各部门的推荐函(正式行文)、申报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和个人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须手写);
2.《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须用计算机打印);
3.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一);
4.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二);
5.学历证书或可证明学历情况的有效证明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推荐单位聘任文件原件;
7.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奖励(专利)证书和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证明原件;
8.其他明确要求的相关材料;
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须手写填报的材料,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此外,提交申报材料(一、二)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省直部门统一报送的所属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第12条至第18条有关申报推荐规定执行。
五、评审
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3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组建2013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
(二)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除原件外)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三)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四)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部门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
4.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附件1可在吉林省政府网站下载、2-4可在吉林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省直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省人社厅专技处代章)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