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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3-01-05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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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联字〔201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为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生活待遇,决定提高全省所有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1500月提高到2200月。

  二、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时段

  提高标准后的工作生活补贴,从各届三支一扶大学生当前服务年度整年开始计发,并予以补发。

  (一)2011 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资金发放时段为2012月至2013月(第二个服务年度),提高标准部分(700月)从2012月份开始补发。

  (二)2012 “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资金发放时段为2012月至2013月(第一个服务年度),按2200月标准发放。已按1500月标准先行垫支的地方,要从2012月份开始补发提高标准部分(700月)。

  (三)2010届期满续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资金发放时段为2012月至2013月,提高标准部分(700月)从2012月份开始补发。2010届期满续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与2012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并到2014月份服务到期,领取服务证。

  三、  积极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各地要从2013月起,统一为所有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各届“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均为2012月。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  明确各项补助资金来源

  省财政设立“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并于近日下达各地。其中,下达2011三支一扶大学生第二服务年度补助资金4800人(原已下达18000人);下达2012三支一扶大学生第一服务年度补助资金22800人;下达2010届期满续聘大学生第三服务年度补助资金19800人(两个月已按原标准发放,补发即可,从10份开始按新标准发放)。各地要从“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中优先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列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科目。

  五、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

  各地要深入贯彻《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49号)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并及时进入全国三支一扶系统更改服务期满就业去向。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要于201320日前,将本地区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特别是落实编制上岗情况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稳定基层人才队伍、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2013月中旬前完成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及补发工作(所有应补发的工作生活补贴要于2013月中旬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并从月份开始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尽快完成“三支一扶”大学生参保工作。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2013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