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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3-02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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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姚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为6年,失业后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1年后再次失业。假设当地规定累计缴费满6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个月,姚某再次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少?

  分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姚某首次失业时应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实际领取2个月后重新就业,不再符合领取条件,停止领取时尚未领取期限为11个月。姚某再次失业时应可领取2个月,但加上尚未领取的12个月共14个月,没有超过24个月,可以按照1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