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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5-30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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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开

 

千海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引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引进人才方面

  (一)放宽引才标准,建立“绿色通道”。2016年7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规定了艰苦边远、贫困、少数民族、边境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合理设置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灵活确定考试方式。按此规定和近年来医改相关文件规定,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单位招聘中、高级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均可以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开辟了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在放宽招聘条件方面,各地可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执行,促进人才能够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一是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二是招聘乡镇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三是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四是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二)扩大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2018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向县(市、区)全部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各县(市、区)均可自主组织医疗单位的公开招聘,不再必须由所在市(州)统一组织,使各地的招聘工作能够更加灵活、切实本地实际。

  二、养老保险方面

  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人才参加养老保险,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由引入单位一方为其办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三、工资福利待遇方面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2018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家文件及时进行转发,积极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机制并及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目前,我省调整后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达到年人均3600元。

  (二)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工作。2015年,国家提出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我省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制定了《关于吉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52号),较大幅度提高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进一步稳定了基层人才队伍。目前,我省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达到年人均3200元。

  四、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方面

  (一)制定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2016年,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44号),明确提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机制,鼓励各地区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基层单位探索建立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相结合的职称制度,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引导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一线。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7号),明确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学历要求放宽2年,允许中专学历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对申报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条件,论文、科研不在作为硬性要求,可作为参考条件。注重对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的评价,制定科学使用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办法。

  (二)深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明确提出,对医疗卫生人才,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扩面推广科研院所和医院以人及人才密集型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制度试点改革。

  (三)授权基层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市县,授权设立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委会,发挥基层组织在职称评审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广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基本、稳基层的积极性。

  (四)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医院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在现有医疗机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的基础上,在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医院中选取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下放职称评聘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医院用人活力,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医院医疗水平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幸福感获得感。

  五、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卫健委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好各地区和各相关评委会对优惠政策地落实工作。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更多优惠政策,为加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努力为少数民族边境地区等基层事业单位引进更多人才。同时,积极向国家建议,争取更多向边境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倾斜的工资待遇政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英泓 0431-88690681)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