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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5-30 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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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公开】

黄海月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长春市少数民族事业单位适当放宽人才招录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少数民族事业单位招聘区别对待问题

  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不同于机关单位,需求多样、层次不同。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方式必须灵活多样,切实满足不同行业单位的实际需求。近年来,我省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探索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招聘形式,逐步打破传统的“统一笔试+面试”的固化方式,初步建立起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招聘制度。少数民族事业单位是全省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自身特点,人才招聘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其中的文化事业单位情况更为特殊,需要在政策层面充分考虑、认真加以区别对待。为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各地提供具体指导。2016年7月,在《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演员、舞蹈、民间艺术等特殊专业、特殊技能人才,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合理设置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灵活确定考试方式。在各年度全省招聘工作部署文件中强调,考试形式要根据事业单位用人的实际情况,突出专业需求,体现为用而考,避免简单固化,千篇一律。在岗位条件设置规定中提出,具有民族背景的特殊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可以合理设置民族要求。按照这些规定,各地少数民族事业单位均可以结合实际需求灵活开展招聘工作,确保所需人才能够“招得来、用得好”。

  二、关于降低聘用分数线问题

  近年来,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同岗位竞争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以及不同考生群体对试题难度的不同适应程度,在笔试环节,为避免出现设定最低聘用分数线影响到部分单位选人用人、导致岗位计划流招的现象,多数地区在招聘公告中均未设定笔试最低聘用分数线,放宽视野、敞开大门招聘人才,努力减少了人为设定不必要的门槛。

  三、关于放宽学历和专业限制问题

  为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条件均由单位结合实际自主制定,人社部门仅按职责进行指导把关。在学历方面,各招聘单位结合实际需求既可以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也可以要求中专(含技工学校)甚至高中学历;在专业方面,既可以要求某一具体专业,也可以不限专业,只要合理,人社部门均予以支持。

  四、关于取消笔试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分类科学的招聘政策,灵活确定了多种招聘形式。一是高层次人才由各单位随时自主招聘。二是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三是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免笔试、直接面试。四是对竞争较为激烈的一般性人才采取集中笔试的方式招聘。五是对特殊专业、特殊技术人才采取灵活方式招聘,不需要笔试,实行“干啥考啥”、为用而考。按照这些规定,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作为特殊单位,招聘特殊人才完全可以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在操作层面没有任何政策障碍。

  以上是我省近年来关于放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的一些探索,初步搭建了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体系。但由于各地在落实中情况不同,实施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长春市少数民族事业单位招聘问题,近日省人社厅已与长春市人社局沟通,指导其结合实际用活用好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为本地少数民族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好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切实为招聘单位选拔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提供支持和服务。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姜雪原 0431-88690936)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