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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5-30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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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公开

  

  

张春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要求,根据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2017年末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2018年,为了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有关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行研究。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多次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调研。此外,省人社厅还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于2018年5月专程到在全国先行启动试点改革的福建和安徽进行了学习调研。通过学习借鉴,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的要求,坚持“做得到、可持续、合理化”的原则,借鉴福建和安徽经验,拟定了《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2018年12月,《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件”)印发实施。按照政策指导思想,试点名单外的公立医院均可以参照103号文件规定核定工资总额。

  二、当前工作情况

  按照103号文件精神和整体工作部署,2019年1月,我厅协调省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卫人发〔2019〕3号),对完成11家试点公立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

  1月末,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召开全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对政策精神进一步深入解读,对试点各项工作进一步动员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按月进行调度工作进展。3月中旬,省人社厅按照103号文件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直试点医院)的工资总额进行了正式核定。其他各试点公立医院也正按照政策要求,在当地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资总额核定、院长(书记)年薪核定等具体工作。我省将对各试点单位完成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模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鹏 043188690675)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