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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9-01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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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作为2016年全厅重点工作,按照厅党组要求,我厅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我厅依法行政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一、积极统筹谋划,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根据司法厅的推荐和主动报名的律师事务机构情况进行梳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机构逐一联络协商。经筛选协商后,与目标律师事务机构(衡丰律师事务所、大旭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二、密切联络协调,共同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根据我厅制定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签约法律顾问负责对我厅重要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意见,受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其他法律工作。根据我厅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区分轻重缓急,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密切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三、及时督促指导,建立跟踪问效制度机制。首批聘任的两家律师事务所皆为长春市知名律师事务所,所聘律师为长春市法学界精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务经验。目前,我们法律顾问已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6件。建立常态跟踪问效制度机制,定期调度办案进展,适时进行督促指导。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