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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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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小组的性质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保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2.党小组的划分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等为单位进行划分。

  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

  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3.党小组的审批

  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

  (据《党支部工作手册》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