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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7-25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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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化整治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并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省直各单位要把整治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宴请或庆贺活动作为现阶段深化“四风”整治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六大纪律”,树立知法、守纪意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挺纪于前,对涉及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要通过廉政警示谈话、约谈、签订保证书等有效形式,早打招呼、早作提醒,落实好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强化防控管理,坚持做到“四个必须”,即纪律要求必须明确、涉事干部必须提醒、第一责任人必须提示、问题线索必须核实,确保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积极营造移风易俗、健康向上、文明交往的新风尚。

  二、重申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和规矩,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本人或授意他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自己工作职权行使有一定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礼品、礼金;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违规变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送钱送物、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通知和安排宴请;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子女学习等费用;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或外出游玩;严禁以任何理由借子女升学之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任何礼品、礼金及赞助等;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深化监督检查,从严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认真实践“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般性错误,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叫停、早处置;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言行不一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管党治党不力,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也要严肃追究问责。

  下半年,省直纪工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失职失责人员追究问责。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