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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3-31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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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吉纪发〔20171) 部署要求,继续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以及动用公车扫墓等现象发生,确保党员干部文明扫墓清廉过清明,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对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通过会议、谈话和短信、微信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将节约节俭、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要严明纪律规定。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带头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低碳祭扫、清廉祭扫。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准确研判清明节期间本单位存在“四风”问题的薄弱环节,紧盯重点人群,紧盯“四风”变异、复发问题,结合单位实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各级纪检委员要协助党组织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清明节期间,驻厅纪检组将会同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人事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纠正党员干部使用公车参加祭祀活动、出游、违规吃喝宴请、及其他公车私用问题。

四要严肃查处问责。坚持执纪从严、有责必问,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处理,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处室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党委

               2017329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