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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11-23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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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加强省人社厅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通知》规定了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任职条件;明确了党建工作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负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9个方面和党建工作联络员畅通信息渠道、抓好党建工作、开展调查研究3个方面职责,对做好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

  和联络员职责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

  为不断加强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有效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责任担当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确定

  (一)党建工作负责人。党组织中有专职党组织书记的,由专职党组织书记担任;没有专职党组织书记的,由各处室、直属单位经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为党组织书记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由其他党员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需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二)党建工作联络员。党建工作联络员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文字处理和表达能力,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基层党组织工作,有三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干部担任,并由各基层党组织推荐上报厅直属机关党委,经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后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党建工作负责人职责

  1.负责召集支委会(党委会、党总支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党组织重大工作要及时提交支委会(党委会、党总支会)和全体党员大会决定。

  2.负责争创“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工作。

  3.负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教育和党性锻炼,利用学习、讨论等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好党组织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

  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不仅带头谈,还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检查、督促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委会、党总支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等工作。

  7.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不断推进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团结协作,务实勤政。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联络员职责

  1.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的双向沟通工作,负责党建文件领取、报送材料等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达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汇报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2.抓好党建工作。协助党建工作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协助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换届选举、党员发展、“争先创优”评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及时增加新发展党员或组织关系转入党员的信息,认真填写党支部记录本,做好党费收缴登记等工作,及时上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总结基层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所在基层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抓党建是党建工作负责人的主业、首要和根本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建工作联络员要当好协调员、宣传员、助推员、服务员,要关注“和谐人社QQ群”党建通知公告,并及时给予回复。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产生变动,要做好工作交接,所在党组织要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报送新的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二)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围绕中心,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把党建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三)积极支持,有力保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工作,为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优先提供学习资料和文件,优先安排党务工作培训教育,确保有精力、有时间做好党建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建工作联络员,可优先考虑评先评优,以资鼓励。

  (四)认真填写,及时报送。请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填写《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联络员登记表》,于12月25日前送至厅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

  

                                         2016年11月21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