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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9-12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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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谈话教育是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人社厅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下发《中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谈话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全厅各级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早抓常管、严管严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省人社厅针对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及借调人员等不同对象,按照“事前有约谈方案,事中有约谈提纲、问题清单、约谈记录、签字背书承诺,事后有约谈处置结果或跟踪督促措施”的要求,积极探索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形成具有人社特色的廉政谈话机制,基本做法是: 

  (一)任期满一年谈话。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处级领导干部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各项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廉洁自律等规定作出承诺,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重要时间节点谈话。坚持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以及子女升学、就业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厅内局域网、微信平台、QQ平台等多种形式,采取提前下发通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集中授课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教育。 

  (三)特殊关键时期谈话。对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非正常情形的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问责处理的,受到错告诬告应予澄清保护的及婚丧嫁娶等情况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朋友式、亲情式提醒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监督、委屈和挫折。 

  (四)廉政风险窗口期谈话。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职工,不定期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比如,在开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社会保险经办、资金拨付、军转安置、职称评审、人事考试、劳动能力和职业鉴定、工伤认定、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可能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和问题的重点时段,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早研判、早预警、早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廉洁从政。 

  (五)提拔任用(交流)双谈话对提拔或交流的干部实行任职前双谈制,即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厅领导进行任职谈话,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被谈话人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被谈话人正确履职提出明确要求。由驻厅纪检组长进行廉政谈话,并发给《党风廉政建设提醒函》,提出廉洁从政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六)专题谈话。通过专项治理等形式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谈话;对群众反映或在信访、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与相关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谈话。 

  (七)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存在问题倾向、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八)谈话函询。对有群众反映但问题线索笼统的党员、干部职工实行谈话函询;对举报不实的及时给予澄清;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妥善处置、及时跟进;对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的,依纪从严处理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九)廉政勤政谈话。对工作态度消极、效率低下的;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旷工和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购物、聊天等现象的;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情节轻微的;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勤政谈话。 

  (十)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组织)生活会,本着扯袖红脸出汗排毒的原则,谈心谈话推心置腹,对照检查触及灵魂,自我批评不顾面子,开展批评直奔主题。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问题的,必要时,可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解释和说明。 

  在纪律教育和政策感召下,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职工,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时间节点、认错态度、群众口碑等因素,依纪依规恰当处理。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