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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5-04-27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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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委印发了《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的暂行规定》(吉发〔2015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机关内设机构党组织负责人实行问责,参照本规定执行的要求,省人社厅及时向各级基层党组织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学习意义和核心内容,提出了学习要求,彰显了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 

  《通知》强调,《暂行规定》的实施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深入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通知》指出,《暂行规定》从5个方面细化了从严治党 的责任,明确了25种问责情形及问责原则、依据、程序和方式。全厅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学习《暂行规定》纳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进行学习,做到知底线、明红线、筑防线,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提高管党治党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签字背书”,坚持“一案双查”。特别是对两个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顶风违纪,四风问题整治不力,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等方面的问题,要严厉问责相关责任人,真正让《暂行规定》成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硬约束铁纪律 

       

  • 责任编辑:王京